您好,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限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限定税额计量征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限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限定:
六、关于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拥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请土地面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1988〕189号)文件限定:
3.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事实上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限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请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提示: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未组织测量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公司能够先据实土地面积申请,等土地使用证下来后再作调整。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