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什么时候发放,取保候审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当及时发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如到期没有解除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