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解释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解释,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一部分燃油助力车,标着35cc、48cc、50cc的时速都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以上,这类燃油助力车应属于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纳入管理,有国家发改委产品目录公告的按轻便摩托车落户,需要“”驾驶证,没有产品目录公告的应属于拼装车,禁止销售。
助力车全称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根据B17284《燃油机助力自行车》有关规定,标准助力车指的是:一种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标准为: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俗称“排量”),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符合上述规定的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需进行落户,骑车人也不需要取得驾驶资格,无需佩带安全头盔。在城市道路行驶中只能在划分的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路的只能紧靠右边行驶。
所以这种车算机动车,需要挂牌和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