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其配偶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女方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小孩出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女职工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男方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男职工生育补贴标准如下: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若在成都市本级参保,通过男方报销所需资料为: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您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补充其他资料,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