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所谓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也就是说,所谓的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是不予承认及保护的。如果有纠纷的,虽然受理,但却只是针对双方平等关系进行裁定,不存在商品房交易中的“保护弱势群体”这样宽容态度!国内的土地都是公有的,分两种,一种是国有的,一种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划拨等方式,转移的是土地使用权。这些转移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还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构进行登记(不登记则不承认,保护力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