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停保后个人续保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由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消费使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疗保险停保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