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我父母在世时,曾几次当着我们所有子女的面说将来其名下的房子归我,但没有书面遗嘱。父母去世后,我们兄妹之间对所留房屋产生争议,请问我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该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所以,蔡先生的父母在几个继承人面前说过世后房子给蔡先生不算口头遗嘱,也不能作为合法遗嘱继承的依据。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仍然是可以完全继承房子的。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