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问题三、四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本办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1.计生手术医疗费用报销,市内手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并自动生成发放津贴,市外计生手术报销需先进行异地生育备案,再带相关就诊资料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后自动生成发放津贴。
2.未就业配偶待遇标准: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办理流程:
1、开具《计生确认表》:于女方怀孕后,持女方计生相关资料、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到男方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卫计部门申请开具男方的《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证明》(以下简称《计生确认表》)。
2、未就业配偶备案:女方排胎前,持女方的《就业创业证》(需处于未就业状态)、《中山市未就业配偶登记申请表》、男方的《计生确认表》、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就业配偶备案手续。
3、待遇报销:填写《中山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持《中山市未就业配偶登记凭证》、《计生确认表》(分娩时需要)、《就诊身份证明》(住院时需要,或病案首页等标注身份证号码的病历资料代替),《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异地分娩或计生手术时需要)、出院记录(如门诊就医的提供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收费收据、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分娩时需要)、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银行账户等在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待遇,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标准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如女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医疗报销待遇条件的,则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相应待遇,不需办理未就业配偶备案相关手续。 如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已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社保基金不再予以报销;如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不再报销。 关于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收费收据上要有财政的监制章或税务的监制章。如无财政的监制章或税务的监制章的,不予以报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