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计发的时间标准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核算。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时,可咨询前台经办人员。
3、生育保险旧政的缴费基数有不低于市平均工资60%和不高于市平工资300%的限制,2016年7月1日执行的生育保险新政取消此上下限,若单位以市最低工资(1500元)作为缴费基数,则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也将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