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薪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薪水、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动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息金、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
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薪水、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出1500元的3 2超出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出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出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出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出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出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限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花费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花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