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若属住宅建设用地,则到期前一年至国土部门办理续期手续;非住宅用地,则到期前一年至国土部门申请续期,若获得批准,需从新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但地上建筑依法应获得合理补偿《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综合以上两项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