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职能包括:
(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
(2)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
(3)审判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