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亲属投靠的情形,去派出所户籍科开亲属关系证明即可;
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