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费,根据合同法221条之规定,一般是承租人发现需要维修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没有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相关的费用还是出租人承担,这一切当然是房屋自然年久原因至少不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如果维修之后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适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然,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也是分情况的,如果是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履行职责,才出现需要维修的,维修费自然是承租人负责。所以,维修事宜一定协商好,至少明确需要维修原因,确定费用最终谁负责,最好留有双方协商的证据,以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