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有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参考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