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在公共场所的是合法行为,安装在私人场所的是违法行为。分析如下:
1、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是相应管理者为了大家的公共安全而设立的,这种摄像头不算干涉公户隐私的。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安装摄像头,另外安装摄像头监控的目的是判定为是否违法的依据,如果是为了私自监控,为了自己的私利就属于不合法行为。
2、对于侵犯隐私事件的构成要素,只要监控范围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如自己的房子以内的范围),或是公共场合就不违法,只要监控不涉及别人的隐私就没问题。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是针对其他住户的门、窗等地方,则该行为已由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转化成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那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扩展资料:隐私权的主要种类:
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