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在外资企业上班,合同被外资企业解除应该在哪些情形下?有法律依据么?

帮助10人 3w浏览 匿名 2020-11-23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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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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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文
    12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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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
    6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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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资企业工作就是在外国企业工作吗?
并不是这样的,外资企业指的是由国外入资独立企业,并不是单指国外的企业,外国企业的形式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资,所以说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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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症可以保外就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下,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其接受改造期间若出现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皆可获得批准进行保外就医:
首先,倘若身患重症且短期内有死亡风险;
其次,针对原本被判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若已经服刑达到了七年以上,或者对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原判刑期超过(已减刑者,则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包括减刑时间在内),并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却无法治愈;
然而,若病情恶化并存在死亡风险,同时改造表现良好,那么便可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再次,若身体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最后,若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已经丧失了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
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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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具体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倘若劳动者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费用,则需参考本单位中相同或相似岗位上的其他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进行确定。
2、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开始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3、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这两方。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关系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普通公民以及没有用工权的组织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当劳动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其主体之间会产生行政隶属性质,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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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可以吗
外资企业是可以在中国进行投资的,不过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则以及市场规则。其次,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形式可以是进行独资企业的成立,也可以是中外合作的形式投资或者是可以认购中国企业的股份的形式,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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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什么情形可以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有权获得减刑的优待;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其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效地阻止了他人进行的重大犯罪活动;
(2)通过提供真实的情报信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监狱或外界发生的重大犯罪活动;
(3)有创新思维并成功实现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能够舍己为人,积极救助他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的过程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
(6)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
另外,如果行贿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将有可能得到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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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汇涉及洗钱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洗钱涉及到的非法交易量刑问题:
若被认定构成洗钱罪行,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涉嫌毒品、黑帮组织、恐怖主义、走私及贪污受贿所获得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衍生出来的利益,却仍然为之进行掩盖、避讳,不当掩饰这些资金的来源和真实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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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在于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仅仅只是注册地不同,前者在国内,后者在境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或机构在境内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机构,但我们一般是指大陆人士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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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从轻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倘若涉案者能够主动自首,积极承担责任并给予合理的赔偿,甚至获得了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此时其所面临的刑法处罚将得以适度减轻,一般可减轻70%左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一旦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自行投案,并且在调查过程中能够充分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都将被视为自首情节。
对于此类自首者,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尤其是当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时,甚至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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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外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
对外资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设立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必须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外资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责令公司对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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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外资企业有哪些形式
在佛山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的责任形式,比如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如果组织形式是其他责任形式,应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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