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卫生部门已不再核发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由食药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015年,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生效实施,工商部门也不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药部门也不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是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所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但是卫生许可证还有一种称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4、2016年3月之前,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仍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其许可证号码前会有个“公”字
5、2016年3月23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取消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结论:有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再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实际上卫生部门也不再受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申请)。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于提问者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没有明确说明,请根据上述分析自行对号入座或直接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