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病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残判定。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再次判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本领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本领判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判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本领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组织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本领复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