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弟弟去年年底相亲结婚,婚后没多久发现弟妹喜欢打麻将,一输就是好几千,两人之后经常争吵,过年期间我弟妹打麻将输钱向人借了5万多块钱,我弟弟实在忍受不了,两人最后协议离婚了,但是债主追债还是会找我弟弟,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我们一家都不了解国家对离婚后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一下协议离婚债务承担问题。

帮助15人 1.3w浏览 匿名 2016-12-07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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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朱德遵律师
    朱德遵律师
    很高兴回答您的协议离婚债务承担问题,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全文
    12 2016-12-07
  • 易雪莲律师
    易雪莲律师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协议离婚债务承担问题的信息。
    全文
    11 2016-12-07
  • 游争艳律师
    游争艳律师
    关于协议离婚债务承担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全文
    8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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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债主追债还是会找我弟弟,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我们一家都不了解国家对离婚后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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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见了我们怎么去讨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不见了我们怎么去讨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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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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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见了我们该如何讨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不见了我们该如何讨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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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资超过多少要给国家交税
[律师回复] 解析: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终获批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革条款即是将起征点由现行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且这一政策将于次年的10月1日执行。
这项规定不仅标志着我国首次实现了普通劳动者大规模逃脱个税负担的历史性突破,更预示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开始向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方向转变。
具体来说,根据新的个税法规则,居民个人的综合性收入,须先从每年的总收入中抵扣60,000元的基本费用,之后再考虑各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明确的其他相关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的总额即为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也是我国政府通过税收手段,旨在减轻人民税负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所谓"起征点",也被称为"征税起点"或者"起征点",它是指税法所规定的对征收对象进行征税的起始金额门槛。
当纳税人的实际征税对象金额达到起征点时,税务部门会针对超出的部分全额征税;若未能达到起征点,则无需缴纳任何税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正是调控征税机构与个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所涉及到的各类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的统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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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率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遇征收人对征地安置以及补偿方面的整体规划存在异议,被征收者则应在各个阶段采取相应的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阶段,若被征收者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此规划方案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有权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可以主张举行听证会议来做详细讨论。
对于此类情况,有关市、县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机构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建议并且展开深入的分析研判。
假如被征收者决定请求召开听证会以使问题更为明朗化,相关的听证会应该依法依规地组织举行。
如果后期实施过程中,发现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不足之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其次,针对实施版本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产生争议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者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此作出协调努力,如果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裁决权归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行使。
再者,当涉及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示强烈不满时,被征收者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持异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他们应当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依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支持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有着直接且深远的影响,因此它具备着极高的可诉性。
一旦被征收者认定某方案并不合理,应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士的协助,敏锐地从规划方案中找出其潜在的违规细节以期能够及时有效地捍卫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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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见死不救罪吗?
我们国家并没有见死不救罪,一般来讲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特殊的情况下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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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充值家长多少钱可以追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范,对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或被委托人撰写论文等不当的学术行为进行界定并规制,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径加以严厉惩处。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仅能够运用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较低层次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而无法借助刑法等更高阶位的罚则加以打击。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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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诈骗结案后还追究员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遇到食品内含有异常物质情况时,您有权向食品经营者寻求给予价款十倍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则须以1000元人民币为准进行赔偿处理。
若发现食品中存在异样物质,同时该产品被证实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您可提出退回全额款项的诉求,并且有权额外向商家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倍等多重赔偿。
针对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消费者在获得经济损失赔偿的基础上,还可以向生产商或经营者追讨价款十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前车急刹后车追尾责任划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下为六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车辆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
1.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若后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后车需承担起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夜晚环境下,若前车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安装尾灯,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追尾交通事故将由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则担任主要责任;
3.若前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后,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则此类追尾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仍由前车负担,而后车只负次要责任;
4.在停车后,前车已依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置了警示标志,然而依旧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追尾事故将完全由后车负责;
5.若前车过宽且未经严格规定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其与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时,前车应负主要责任,而事故的次要责任则应由后车承担;
6.如果是因为前车倒车或者在滑行状态下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所引发的追尾事故,那么在此情况下,责任将完全归属前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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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国家有袭警罪吗?
目前我们国家有袭警罪,是规定在我们国家《刑法》第277条当中的。通过暴力的方式袭击人民警察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那么是需要按照《刑法》第277条所规定的袭警罪来进行处罚的,如果说比较轻的,也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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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父亲找个老伴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综述如下,房地产管理部门乃是履行出租屋(场地)防火安全管理责任的核心环节。
在展开租赁活动之际,应当严格依照上文所述之规定执行,结合承租方所申请使用的住房(场地)功能特性,务必确保出租屋能达到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如有必要,还须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程序方可达成合法合规。
二、依据第61号法令之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务必要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应对的消防安全责任,涵盖但不仅限于灭火器材的配置、老化线路的定期更换等事宜,其间亦需同承租方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造册登记,随后向安全保卫部门呈报备案。
三、若承租方因实际需求而决定变更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者增加设备负荷以及对电路、房体构成进行翻新改造,必须在此之前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此基础上,确保出租屋(场地)经过用途变更之后,原先具备的消防安全性能仍然得以保留且达标。
四、禁止将房屋(场地)擅自租予没有合法有效证件以及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承租人,以避免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
五、如经发现承租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被怀疑有此类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阻止,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保卫部门及时报告,并全力协助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出租屋(场地)持续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掘及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保障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不懈努力。
七、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应立即前往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注销手续办理,严禁出现假借他人姓名顶替出租或者擅自转租现象。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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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贩毒是重罪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贩毒是重罪。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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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主动离职和主动辞退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出于自身决定而选择离职时,其实,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并未被强制要求提供额外的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而解雇员工,则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具体补偿金额应按照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评估,即每服务满一年便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对于服务期超过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部分,可按一年来计算;
至于服务期不足半年的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份工资较高于所在直辖市或设有市人民政府公开宣布的区域内过去一年工薪的平均水平的三倍,那么他们获取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这个三倍的工薪数目来给予,但是他们获得补偿的总期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就上述情况而言,主动辞退情形如下:
一、若公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且无故解聘,即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为每工作满一年,向员工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额外的补偿金,以此类推,直至整个周期结束;
二、倘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迫不得已需要离职,或是确实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导致需要撤职人员,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即每工人工作一整年,仅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三、假如公司与雇员达成一致解约意见,或者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纠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也应该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每个完整的工龄都应当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自己主动选择离职,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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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发明创新者享有的权利归属以及与其相关的关联关系,进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发明创新成果,实现其市场上的独占地位并取得最大化收益;
其次,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夺得先机,保障自身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稳定性,避免被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发起诉讼而导致的高额经济赔偿以及实体业务被迫停滞的困境;再则,由于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严格保护,如果没有得到专利权所有人的首肯,任何团体或者个别的人都无法擅自开采或利用(包括起诉他人侵犯专利权,并向相关方请求相应的赔偿);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可借此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及降低制造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着绝对的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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