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指的是公司,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明文限定。根据情况的分别,有分别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通常会签劳动合同,公司为其所有的通常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股东委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属下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对于其他公司,主要应看其可否是股东,尤其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隶属“雇主”,隶属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受职责也就是让自己承受职责),也不能说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