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可以补交。 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当然可以的,可以继续缴存,新单位同意缴存公积金,即可以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是一直有效的。新单位取得原单位上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然后转入新单位开立的个人账户,中间中断部分不补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通常在缴纳一定时间时候才可以使用,例如北京2015年发布最新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方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