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关系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离婚诉讼中,即便是委托代理人的,无特殊情况的,本人仍需要亲自出庭。然而,对于下落不明的人
,公告期满后,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如审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