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东竞业限制怎么写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1-29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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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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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全文
    7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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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企业小股东制约大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查阅和翻看公司的的账务表或者是报表等,还有就是联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公司的股东都是按照出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的,一般来说,出资越多,认购的股份就越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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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贩卖野生动物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涉及到买卖受法律保护的“三有”物种的刑罚执行标准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凡有违反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擅自非法捕杀、贩运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必须缴纳罚金;
其次,若上述情节较为恶劣者,将可能被判处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最后,对于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买卖“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
一旦触犯此项法规,不仅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而且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更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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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对于帮信罪的管制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这种情况确实相当严重。
当个人因涉嫌刑事罪行而被实施刑事拘留之际,便意味着其正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法律风险。
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以及相应技术手段的框架下,一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乃至最终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极高。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前,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材料;
而在拘留之后进行的侦查工作中,更有可能进一步转化为逮捕,从而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
因此,一旦个人遭受刑事拘留,绝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态,务必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咨询与协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援助,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资质证书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伪造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必将招致行政严厉惩戒,若情节尤其严重则可能进一步面临刑事追究。
就实际情况而言,针对所谓的“制售假证”行为,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明文规定了相关罪名及量刑标准,即对于那些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分子,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并未对制造或购买假证的具体数量设定明确的刑事犯罪界限。
因此,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只要制造或购买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等行为,便可视为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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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有竞业要求吗?
公司股东有没有竞业要求,需要根据股东实际情况判定。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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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退出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涉及到向个体进行股权转让行为,那么在该股权转让收入得以抵扣掉原有股权价值以及合理费用之后所剩下的部分便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义务,这其中涵盖了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获得的所得。
当股东决定撤回其持有的股份时,同样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若股东为个人身份,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为:
退还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然而,若您身为公司股东,则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退还金额将被视为股东的投资收益。
对于退股过程中,若股东为自然人身份,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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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股东的要求是什么?
竞业禁止股东要求是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去和本公司同类的公司任职,如果股东担任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在辞职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另外,股东是公司的普通职工的话,如果是从事技术研发方面,也可以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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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为品牌公司贴牌生产制假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被冠名制造行为已然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无疑是违法的。
具体来说,以下七类行为皆被视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在未获商标注册人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类产品中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二)在未获商标注册人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类或相似产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极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
(五)在未获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产品再次投放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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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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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好事还是坏事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有效地减轻公司所承受的薪酬负担。
因为绝大部分未上市公司都是中等规模甚至更小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紧缺的困境。
通过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企业有机会适度调低生产运营成本,并相应减少资金的流动流失。
同时,该方法还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留那些表现优秀且能力出众的核心人才。
对于原有的股东而言,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
在许多未上市公司中,常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以至于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会逐步向职业经理人转移。
然而,由于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他们之间存在着道德风险,需要借助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规范经理人的行为。
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说,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人才的频繁流动。
由于薪资待遇方面的差异,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具备高素质的管理和研发人才。
实践经验表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充分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同时,由于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随之增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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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签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须经雇佣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进行;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若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自愿接受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除了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意外,均应被视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当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其次,在雇主实行产业体制改革之际,如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但未达到可享受退休福利的年龄;
最后,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何法律差异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保险产品中,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之间存在以下几方面显著的差异:
首先,这两种保险产品的强制属性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备强制性,这是因为其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营。
然而,交强险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即每一辆行驶中的汽车均需投保该险种,而保险公司亦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业务进行承接,不得拒绝或推诿。
其次,在理赔原则方面,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责任则是基于无过错原则进行判定,并非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是依据相关法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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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法定竞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同业竞业禁止、兼业竞业禁止等,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竞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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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会权限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与职责:
首先,董事会有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向全体股东汇报公司运作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
其次,董事会须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
再次,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的权利;
此外,董事会还需制定公司每年的财政预算规划、结算报告;
另外,董事会还需要负责制定公司的收入分配计划以及损失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有序地进行;
最后,除以上列举之外,董事会还有权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他必要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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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成了公司股东如何消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身份的撤销程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
一是由公司进行解散或者终止经营并完成股权的转让;
二是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股东身份的注销。
在选择第一种途径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文件要求准备股东会议等相关材料,并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院文书等,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交公司注销申请。
一旦公司得到正式的解散或者终止经营决定,股东身份将会伴随着解除了法律效力。
至于第二种方式,也就是通过转让股权来注销股东身份,首先必须要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进行合法的转移。
随后,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章程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同时更新股东名单。
接下来,公司需要携带股权转让协议、经过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股东名册以及新的公司章程,前往市场监管机构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
或者第十四条
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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