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点规定,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以上规定,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