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2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后,在异地生育时垫支现金,生育完成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另符合条件可于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领生育津贴。详细情况可致电12333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