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年利率最高保护到24,超过24到36之间的部分,双方自愿作出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但超出36的部分则无效。二是,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