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交的,就看你去的另一个单位愿不愿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毕竟现在的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只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毕竟现在在很多城市和工厂里,很多单位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为员工缴纳,更别说住房公积金了,希望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立法的完善,早日将住房公积金也纳入国家强制性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