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使用权年限根据车位使用权的来源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两种,下面详细叙述:
1.产权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一般为70年。
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
2.使用权车位: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与业主协商进行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