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3)结婚证或户口簿;
(4)提取人身份证;
(5)公积金有效凭证(不作必要性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2012年11月1日后实施的新的公积金调整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商业购房贷款的,须提交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将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商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