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产假)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
6)》(两份);
(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
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生育保险津贴材料申报成功后,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单位一般可于提交申报资料约两个月后查询生育津贴出账信息,出账后单位需登陆“单位办事”平台,打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和生育保险待遇应付明细表并递交至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医保中心自单位提交《结算单》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