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若您原单位参保属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您可到该社保处办理或中心城区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手续。目前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为316.33元(含7元大额医疗保险)。
2、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职工医疗保险中断不能补缴。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5个月内续缴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