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农村超生子女的家庭是否给发放福利,应该根据该村的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中的规定而定。当然,也有的地方是由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