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及事发的具体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对方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涉及对方父母的替代责任。建议依法主张权益具体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