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武汉市户籍,实现了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10类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同下)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贫困劳动力;
10.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存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4、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5、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需分别填写表格(可窗口领取),另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资料,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同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在就业所在社区(同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