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128天。现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