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四、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五、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