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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请长假工资福利有啥待遇?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2-01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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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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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哺乳期时间为1年。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从孩子出生之人起开始计算)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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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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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期间有没有福利待遇?
工伤休假期间是有福利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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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国家,员工因遭受工伤而享有的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补偿,
其次是对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后所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此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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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分开休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允许在一年内灵活地分散或集合个人进行休假。
其中,关于年假休假安排的具体规定如下:
年休假期限可在同一年度内进行集中或分阶段安排,但原则上不鼓励跨年度休假行为。
若鉴于企业生产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确实需要跨越节日年份去规划员工的最后一天休假,则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同时,为了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需求,年假的天数也可能被平均分配至日常的月份中,这样一来,每个月的休息日就会相应增多;
此外,也有可能在国庆节或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与年假连放,使原本的五天法定假日升级为更长的假期;
最后,员工还有权利选择单独休年假。
这种既能集中休又能分开休的年假制度,无疑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对那些需要在家中照料老人和小孩的员工而言,尤为实用。
然而,作为职场人士,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休年假,都应充分考虑到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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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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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病历没体现是不是不用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1.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则相关赔偿将由承保该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2.然而若事故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其损害赔偿义务便应由侵权方负责承担。
在侵权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车主可视情况向承保该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商业险赔偿手续并获得补偿;
3.至于按照法定程序索取理赔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病史记录单、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以及误工损失证明等。
如涉及到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购车发票以计算折旧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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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每个阶段产假的工资计算都是不一样的。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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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误诊精神病起诉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主体无法作为原告身份,但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事宜。
原告这一称谓与被告相对应,是广义上当事人中的其中一方。
原告的含义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此引发了诉讼程序的启动。
原告属于案件中的间接利益相关者;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原告通常是指认为被告对其民事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与其产生民事权益争议的一方;
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原告则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则是指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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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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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若违法者以欺骗方式从他人处获取财物,且涉及金额数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法院依法判决的相应惩罚。
具体而言,若骗取行为所涉金额为较大规模,则被告可能需承受由法庭判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需额外承担罚金惩戒;
倘若骗取金额达到巨大规模,那么被告将不得不面对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法庭可能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刑罚;
而当骗取金额极为庞大时,被告将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法庭判处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那么不仅需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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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限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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