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肯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限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纪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本领退出劳动职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规则。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城镇公司工人养老保险规则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公司交费,工人个人不交费;
(4)公司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分别的部门承受。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规则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公司和集体公司的正式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2)按职位区分参保要求。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职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职责都由政府承受。而且在现收现付规则模式下,基本无任何积累资本。“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规则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规则逐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