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