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补偿不一,按当地生活水平计算。以安徽为例:一)安徽省淮北市
1、搬迁补偿费:村民房屋及其厕所、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按每人9000元进行补偿。
2、公益设施费:在每人9000元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再按每人1350元(即9000元/人×15%=1350元/人)补偿给集体,用于新村址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新村址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由煤矿企业负责至新村址。
3、青苗补偿费:沉陷的耕地每年每亩补偿青苗费900元,果园补偿费高于此标准。
4、集体和个人兴办的企业按新建重置价格的80%补偿,新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新村址用地: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的征地价格,将征地款全额交付到政府,由政府负责办理征用审批手续。
6、原老庄盘土地:原老庄盘面积如大于新村址面积,多余的面积,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征地价格补偿给村民。
7、为协调村庄搬迁工作,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30%,作为搬迁机动调节费。
8、按补偿总额,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4%的管理费和2%的不可预见费。
9、土地复垦:沉陷深度不超过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矿企业支付土地复垦费用,交由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其中:深度在0.2-0.5米的,土地复垦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4.5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6-7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8-9元。沉陷深度超过1.5米和沉陷深度1.5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沉陷农用地,煤矿企业出资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