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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再审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12-01 新疆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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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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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全文
    12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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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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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诉一审裁定生效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划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及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两种类型。
就第一审刑事案件而言,当裁判文书宣告完毕之后,从判决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日计起的次日开始算起,至十个自然日止,这一期间被称为“上诉期”。
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若被告人对于第一审刑事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至第十个自然日为止,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期限届满之后的次日,即为判决书正式生效的日期。
然而,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法定节假日,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作为上诉期限的截止日期,而次日则是判决书生效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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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无效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失效:
(1)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受到行为限制,那么这种遗嘱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2)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愿相悖,或者存在受他人强迫、欺诈等情况而产生的遗嘱;
(3)遗嘱中涉及到立遗嘱人无权处置的财产部分,这一部分财产处置内容将会被视为无效;
(4)遗嘱遭受伪造的,伪造的遗嘱并不是由立遗嘱人生前亲手所立,它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因此这类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5)遗嘱出现被篡改的情况。
关于遗产,通常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2)公民拥有的房产、储蓄以及耐用消费品等财产;
(3)公民拥有的林业资源、畜牧业资源以及家养的禽类等财产;
(4)公民拥有的文化遗产、历史古籍等档案资料;
(5)法律规定允许由公民拥有的各类生产性资产;
(6)公民拥有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益;
(7)公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以财物作为履行标的的债权;
(8)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抢夺犯罪立案的基准在于所涉财产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
具体而言,若抢夺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一千元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视为财产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可据此启动案件立案程序并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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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审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被申请人:____,性别,出生日期,汉族,住址。被申请人:___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定的《__合同》。2、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变更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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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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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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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异地可以审驾驶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需在每个计分周期结束后,按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年度审查。
该审查周期一般定为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长度。
当机动车驾驶员身处驾驶证核发地之外的地区时,他们有权选择就近的地点参加审查并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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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预售合同书范本请问其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特殊性质之买卖契约,意指商品房预售者与预购者以书面协定方式,约定预售者在预定时期内将已竣工之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者,而预购者向预售者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收商品房。
在评断此类合同效力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各方主体资格合乎法定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参与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可为各类法人等具有缔约能力的实体,故非任何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须为依法成立且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唯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若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如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
其次,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标的物明确且可行。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为确保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亦应具备可行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以及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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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如何缴纳?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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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北京市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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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判刑又发现新线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发现被告人存在新罪时,检察院应依法追加起诉。
具体而言,当地人民法院受案后,被告因被指控涉及新罪名而需重新进入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程序,进而导致其先前所涉案件暂时无法开庭。
在此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审理程序,而新发生的案件也不应被退回至当地检察机关,相反,应在继续审理原案件的同时,通知当地检察机关对新罪进行补充起诉。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重复审判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考量因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应在已知被告人存在新罪的前提下先行做出判决,而应将前后两起罪行合并审理。
例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对定罪产生影响,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或变更起诉的建议;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日内给予答复或持不同意见,则人民法院应依据本解释的规定,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法院并非必须强制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先行判决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绝对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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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有所质疑者,并非应当寻求行政复议,而是应该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仍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无疑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民事诉讼,都必须否认该受理行为,并进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出现中止情况,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因此,您所提到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而非行政复议程序暂停。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需遵循以下严谨而完善的步骤流程:
首先,启动撤销程序。
若是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抑或是受到广大民众的检举告发,负责做出行政许可决策的政府部门或其上级领导机构,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启动撤销该项行政许可的程序。
其次,立案。
当撤销程序正式启动之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责任指派至少两位工作人员来负责此案件的具体办理事宜。
接下来,便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环节。
第四步,调查结束后,需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这份报告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主要事件的详细描述、处理依据以及处理决定的建议等等。
然后,进入听证阶段。
最后,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调查所得出的结论,相关行政机关将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最终决定。
倘若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则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向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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