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发包方同意,村民转让其承包地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另外,转让这一种流转方式流转的是承包经营权,所以法律上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2月30日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三条第8款第1项规定:“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这导致实践中通过家庭承包获得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很难通过转让的方式流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