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车拥有者,在整个生产经营或交通活动中,拥有控制支配权。
(三)指示性车辆挂靠:指的是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时,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限制,被动的把车辆的车籍转移给他人。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挂靠,其他性质均保持不变。这种方式,普遍出现在本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散户单位中。
因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看这三种情况的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