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