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统计学的经济成分不同,公司治理的角度不同,两者的影响不同。
解析:
1、统计学的经济成分不同,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大于50%。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2、公司治理的角度不同,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通常理解相对控股是指那些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3、两者的影响不同,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