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第
二,证据确有灭失的危险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某证人即将出国留学或定居,如果不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该证据以后就难以取得。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随时都有腐烂、变质的可能,如不及时保全,该证据就有灭失的危险。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对该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证据保全的决定。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人民可根据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书证的保全,可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保全物证,可由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保存原物对证人证言的保全,可采用证人自书的方式书面证言,可由审判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也可以用录音方法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