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按照这个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公历年,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而不是按跨年度的12个月折合为一年。但需注意的是,这个应税销售额是包括开具发票金额、未开发票金额和视同销售金额的,而不单单指开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