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按年或者一次性缴纳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不能按月缴纳。r达州市人民政府r《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r达市府发〔2016〕7号rr第八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用人单位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r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2月25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际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用人单位职工2000年12月24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r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退,下同)且不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自愿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逐年或一次性补足其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r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应缴费=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1+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缴费年限]÷[1-(1+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近三年的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r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原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