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拓展资料:按现行新劳动法中的规定: 辞职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书面辞职。 你离开原单位时必须要进行工作交接手续,最好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签名的。如已书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协商辞职离开,但须交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你经济补偿的(依工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在此之前与原单位签定了“技术保密协议”的且合同期未到的情况下,应该是不能轻易离开的。 如提前离开,那样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你会给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多少看协议中所写数目进行折算。 如果他们不批,你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享有你所享有的权利。